冀政转征函〔2019〕9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6年度实施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4274公顷(耕地5.9057公顷,园地0.3167公顷,农村道路0.2050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9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