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15010000
二、适用范围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五章;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依据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
条款号:第五条;
法律法规3:
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依据文号: 冀地信〔2014〕58号
条款号:全文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七、申办材料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经办人身份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补证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媒体遗失声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补证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测绘资质证书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暂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有关职能部门核准变更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变更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5 |
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升级时提供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6 |
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时提供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7 |
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8 |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时提供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9 |
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10 |
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11 |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原件上传,电子文本清晰可见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12 |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纸,需申请单位盖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13 |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14 |
申请书(资质申请、续期、升级、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变更、资质注销、资质补证、补充和修改数据)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信息管理系统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信息管理系统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市级初审、审查、公示、审批、制证送达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说明:需公示(资质申请、业务范围变更,资质升级)(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18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12 66772160 6663529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 0311-66771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15008000
二、适用范围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的使用单位,含 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依据文号:国人部发〔2007〕14号;
条款号:第十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七、申办材料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省级以上公众媒体刊登的遗失申明或污损证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补办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与原注册单位解除聘用(劳动)或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变更注册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逾期、延续注册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个人近期照片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初始、逾期注册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5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初始、逾期、延续、变更注册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6 |
注册测绘师初始/逾期/延续/变更/注销/补办注册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系统平台填写,材料真实 |
7 |
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初始、逾期注册时提供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8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原件核验,不存档,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窗口。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上报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772158 66635292 6663521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 66635200 66771515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 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67000
二、适用范围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十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通过审查。
七、申办材料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对外提供服务的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测绘资质内容含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后上传,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系统平台填写,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系统平台填写,材料真实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设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772159 66635292 6663521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15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02000
二、适用范围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国测法字〔2004〕5号;
条款号:第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2、受聘于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七、申办材料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申请人员汇总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在编人员劳动合同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5 |
申请人身份证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6 |
申请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确保真实 受理标准:1寸免冠照片,清晰可辨(制证用)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市局受理、审查、审批、制证发证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承诺时限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测绘作业证件审核发放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 66635212 66635292 66772158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15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 66635292 66635212 66772160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01000
二、适用范围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1号;
条款号:第十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依据文号:2005年5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条款号:第十九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跨设区的市(省直管市)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2、测绘航空摄影项目;
3、跨本省行政区域的测绘项目;
4、涉外测绘项目。
七、申办材料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测绘资质证书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暂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项目技术设计书/技术协议/技术规则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清晰可辨 |
3 |
测绘项目合同/协议书/委托函/立项批准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无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备案申请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1、系统平台填写,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系统平台填写,材料真实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备案通知书送达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电子证照;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12 66772160 6663529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15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772160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05000
二、适用范围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的使用单位,含 行政机关;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十八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需要依据经本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审批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写。
七、申办材料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文本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
2 |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申请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出具备案通知书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 66635212 66635292 66772157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15 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115081000
二、适用范围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1: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条款号: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2: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国测法字 [2006]5 号;
条款号:第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
2、经审查,审批事项核定为有必要开展听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的,需要通过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不予批准:
a) 申请材料内容虚假的;
b) 国家坐标系统能够满足需要的;
c) 已依法建有相关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d)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应当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
2 |
立项批准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申请人身份证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材料真实,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5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留原件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出具批复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772157 66635292 6663521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15 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21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15011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一致;
3、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申办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规范填写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2 |
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规范填写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3 |
项目批准文件或能够说明使用目的的相关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文件能够明 确指出使用目的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4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5 |
经办人保密岗位培训证明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
6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材料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无 |
7 |
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主要包括保密管理制度、成果保管条件、管理机构和人员、涉密设备的证明材料等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8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规范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一号楼二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按要求提交材料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一号楼二楼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6300、0311-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地图审核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15007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八条;《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五条;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八条;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7号)。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七、申办材料
地图审核: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公章 受理标准:清晰可辩 |
2 |
地图专业内容可以公开的相关文件 |
1 |
1 |
申请人 自备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由厅级部门出具,能够充分证明地图专业内容可以公 开。 受理标准:由厅级部门出具,能够充分证明地图专业内容可以公 开。 |
3 |
保密技术处理的证明文件(利用涉密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利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编制的地图,需提交该材 料。 受理标准:此材料需由保密技术 处理单位出具。 |
4 |
地图合法来源说明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地图编制单位与送审单位非同一家单位的,需提交该材料。 受理标准: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材料真实,加盖公章。 |
5 |
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复印清晰 |
6 |
编制地图资料及说明 |
2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说明地图编制过程中参考底图的资料情况和编制情况等 受理标准:资料交待清楚,说明完整。 |
7 |
地图样图或者样品 |
2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应当提交试制样图或样品原稿一式两份。用于互联网服务等方面的地图产品,还应当提供地图内容审核软硬件条件。 受理标准:符合国家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
8 |
地图审核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据实填写申请材料项目,注意规范填写地图名称。 受理标准:填写规范。 |
9 |
地图审核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据实填写申请材料项目,注意规范填写地图名称。 受理标准:填写规范,送审人签字加盖公章。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暂无
(三)特别程序
地图内容技术审查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
地图审核: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地图审核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33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333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33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000115005000
二、适用范围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3号)第十九条:《河北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0]第10号)第十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
2.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测量标志迁建费用。
七、申办材料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委托人授权证明材料(若涉及委托代理)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清晰严谨说明委托关系。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0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需体现工程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 |
3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表中需承诺同意支付迁建费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受理标准: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333;0311-66772168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635200;0311-666353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33;0311-66772168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66000
二、适用范围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的使用单位,含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六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三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2、评审专家为专家库人员;3、方案的目标、任务、位置、措施、投资概算等合理;4、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七、申办材料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土地复垦方案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材料清晰,符合标准,真实有效 |
2 |
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
1 |
1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材料清晰,符合标准,真实有效 |
3 |
专家评审意见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受理标准:材料清晰,符合标准,真实有效。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大厅接件受理、主办处室审查、厅领导签批、向当事人发放审查意见文件。
(三)特别程序
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承诺时限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7 6663529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11-66771589 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0311-66771592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0115067000
二、适用范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十二条。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1、方案符合有关技术要求;2、评审人员为评审专家库成员; 3、方案科学合理,通过评审。
七、申办材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书(包括照片及附图等)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 受理标准: 内容真实有效,材料清晰,符合要求。 |
2 |
治理方案审查申请表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 受理标准: 内容真实有效,材料清晰,符合要求。 |
3 |
治理方案评审表 |
1 |
1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复印件是指彩色扫描电子版。 受理标准: 内容真实有效,材料清晰,符合要求。 |
八、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北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
(二)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大厅接件受理、主办处室审查、领导签批、向当事人出具备案文件
(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总时限:0
特别程序说明: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一)收费项目
暂无
(二)收费依据
暂无
(三)收费标准
暂无
十二、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1号楼2层农林资源区咨询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11-66635227 66635292
(三)网上咨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1号楼2楼投诉举报区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66771515 66635200
(三)网上监督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石清路9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66771589 66635292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事进度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自助查询一体机
2.电话查询
66635349
3.网上查询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查”栏目下点击“办事进度”,输入“申报号”和“查询密码”即可对办件结果进行查询;或者登录后在个人中心进行查看。
GB/T 36114-2018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3101506400Y
二、适用范围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的使用单位,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三、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四、设立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五、实施机构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六、办理条件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七、申办材料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批准实行授权经营的文件或者国家控股公司试点企业的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2 |
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3 |
企业改制方案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4 |
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涉及土地的基本类型、宗地、面积概略数及相应的处置方式等) |
1 |
0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5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申请文件 |
1 |
0 |
政府部门核发 |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内容准确,材料真实 受理标准:纸张规格为A4大小;由申请人签字、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文本,电子文本清晰可辨 |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
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文件、物品):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材料来源 |
特定要求 |
1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
1 |
0 |
申请人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