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第29个全国“土地日”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二、宣传重点
围绕“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宣传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然资源国情省情、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自然资源,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是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自然资源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紧扣宣传主题,早安排、早部署,切实组织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多方联动,协调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业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综合效益。加强与宣传、教育、文旅、广电、网信、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宣传活动。
(三)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可采取发表署名文章、召开座谈会、街头咨询、制作公益广告、摄影比赛、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实时交流互动、微直播等形式,在宣传层次、宣传效果和扩大影响上做文章,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四)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土地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整理活动各项资料,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附件)、典型活动视频、照片(5-8张)及文字说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厅宣传中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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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第29个全国“土地日”相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二、宣传重点
围绕“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宣传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然资源国情省情、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自然资源,营造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是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节约用地意识的重要手段,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自然资源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紧扣宣传主题,早安排、早部署,切实组织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多方联动,协调配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业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综合效益。加强与宣传、教育、文旅、广电、网信、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类宣传活动。
(三)形式多样,增强效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围绕“土地日”宣传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可采取发表署名文章、召开座谈会、街头咨询、制作公益广告、摄影比赛、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实时交流互动、微直播等形式,在宣传层次、宣传效果和扩大影响上做文章,确保“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四)总结经验,及时反馈。“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对“土地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整理活动各项资料,于7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附件)、典型活动视频、照片(5-8张)及文字说明,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厅宣传中心。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