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组织协调交办事项落实,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查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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