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尊敬的自然资源厅领导,您好,2020年响应国家鼓励养殖的号召在自己家农田,(农田性质为一般耕地)上建设了一个牛场,并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由于不知道需要办理土地备案手续。至今未办理土地备案手续。请问能否补办备案手续?
回复内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规定。符合条件的养殖项目可在落实“进出平衡”等要求后,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上述文件可在互联网查询,具体情况可咨询负责备案工作的当地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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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来电反映:尊敬的自然资源厅领导,您好,2020年响应国家鼓励养殖的号召在自己家农田,(农田性质为一般耕地)上建设了一个牛场,并办理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由于不知道需要办理土地备案手续。至今未办理土地备案手续。请问能否补办备案手续?
回复内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了规定。符合条件的养殖项目可在落实“进出平衡”等要求后,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上述文件可在互联网查询,具体情况可咨询负责备案工作的当地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