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申请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完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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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申请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5、完税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