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8】6号)规定,铁矿15%品位以下的基准价为1.30元,露天开采调整系数为1.2。
《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规定,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额度为2000万元,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一次性缴纳额度,剩余部分可以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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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8】6号)规定,铁矿15%品位以下的基准价为1.30元,露天开采调整系数为1.2。
《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规定,铁矿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缴纳额度为2000万元,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一次性缴纳额度,剩余部分可以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