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需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破坏耕作层进行充分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出具意见,同意使用后方可备案用地。未经同意的,用地不得备案,项目不得动工建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需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破坏耕作层进行充分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出具意见,同意使用后方可备案用地。未经同意的,用地不得备案,项目不得动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