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原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两项行政许可已合并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具体开展请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