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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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