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复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应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代表、经营者,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后,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问题答复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应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代表、经营者,在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后,签订用地协议并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