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我省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2015年开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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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也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减少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我省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并考虑,统筹谋划,2015年开始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