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我厅制作、获取、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需要我厅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参阅《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具体范围参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目录》。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获取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编排体系要素。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途径。
主要采取网上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途径。
(1)网上公开:
①河北省政府网站:www.hebei.gov.cn
②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http://zrzy.hebei.gov.cn/
(2)公共查阅场所:
①省档案馆: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80号(裕华路与师范街交口北行150米街西)。
②省图书馆: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16号(裕华路与东大街交口南行400米街西)。
2.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省自然资源厅自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网上予以公开,各类公开文件整理编号后每季度移交省档案馆、省图书馆。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省自然资源厅依申请按信息产生、记录的状态提供信息,不对其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
2.申请范围。
申请人需要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填写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向我厅申请公开信息,应完整填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厅网站复制下载,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应明确、详细。若有可能,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并须同时提供所需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申请方式。
①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信件、电报或传真方式传、送至我厅政务大厅。
②在受理处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厅政务大厅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述,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省自然资源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3)处理流程。
①审查。
我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审查申请内容是否明确,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②登记并处理。
《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要件完备的应即时登记,及时处理。
③答复。
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u 申请内容属于公开信息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查阅方式;对需要文件复印件的,由工作人员复印后提供给申请人。
u 申请内容含有不予公开信息的,将可以公开部分提供给申请人,告知不予公开的原因。
u 申请内容不属于本单位的,告知申请人本单位不存在申请信息;对能够确定属于哪个单位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u 申请内容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
u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u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机构等信息
办理机构: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
邮政编码:050051;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66771705;
传真号码:66771700。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政府或省监察厅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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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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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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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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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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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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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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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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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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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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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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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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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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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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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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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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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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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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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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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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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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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选填) |
□寄送;□电子邮件;□传真;□ 自行领取; □其他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