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地勘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0-00258 |
主题分类 | 地灾防治资质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0年6月到期需延续的乙丙级资质单位;
(二)丙级资质新设申报单位;
(三)符合升乙级条件的丙级资质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二)延续申报单位提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新设和延续申请材料,不再提交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2.窗口受理:
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暂不接受窗口受理,疫情结束后恢复窗口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请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新冠疫情期间请邮寄至: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部,赵悦18231993499,邮编:050000;
(二)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hbdkcdz@163.com。
(三)申请人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记入失信记录。
五、联系电话
梁君龙:66771885 18603289901
2020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新设和延续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0年6月到期需延续的乙丙级资质单位;
(二)丙级资质新设申报单位;
(三)符合升乙级条件的丙级资质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之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二)延续申报单位提交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新设和延续申请材料,不再提交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评估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交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2020年2月27日至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方式
1.网上申报:
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在线办理”。
2.窗口受理:
到省政务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新冠疫情期间暂不接受窗口受理,疫情结束后恢复窗口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请送至省政务服务大厅农林资源综合受理窗口,新冠疫情期间请邮寄至: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服务部,赵悦18231993499,邮编:050000;
(二)请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报盘软件,制作报盘数据发送至电子邮箱:hbdkcdz@163.com。
(三)申请人须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并记入失信记录。
五、联系电话
梁君龙:66771885 18603289901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