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登记局 | 索引号 | 2189234/2021-02255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 主题词 |
一、工作背景
2021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决定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冀自然资字〔2021〕63号),将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和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今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能够处理的全部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查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业务“跨省通办”。
二、内容摘要
《工作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个方面,我省在自然资源部的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两项任务基础上,增加了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包括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让搬迁安置群众安居乐业、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让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捷高效等3个方面8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包括建立任务台账、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服务举措等3个方面,对我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
三、工作举措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集中人员力量,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出实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实施活动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建立任务台账并逐项跟踪处理,挂账销号。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改进,并逐级报送排查完善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按月开展排查,并通过月报统计系统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即时上报。根据报送情况,结合舆情监测等建立全省任务台账,逐项跟踪处理、定期销号。
三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带着问题,深入一线、集中安置点开展调研,力争推动政府或联合部门集中出台一批有利于加快化解和防范产生遗留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的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每个不动产登记大厅至少公开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性服务。
四是全面推进登记服务点向乡镇和社区、法院、公证机构、银行等延伸,提高发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五是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约束效果。各地要及时上报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化解和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等工作成效好的地方,优先作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持续推出一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窗口的典型案例。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一、工作背景
2021年5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753号),决定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月21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冀自然资字〔2021〕63号),将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和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不动产登记领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今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今年年底前排查出的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能够处理的全部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查明原因,明确处理时限;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预告登记、登记资料查询、抵押登记业务“跨省通办”。
二、内容摘要
《工作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个方面,我省在自然资源部的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两项任务基础上,增加了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任务。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包括聚焦“登记难”,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让群众重大财产权有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让搬迁安置群众安居乐业、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让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捷高效等3个方面8项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包括建立任务台账、解决突出问题、创新服务举措等3个方面,对我省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激励约束、做好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
三、工作举措
一是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干,集中人员力量,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出实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实施活动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建立任务台账并逐项跟踪处理,挂账销号。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改进,并逐级报送排查完善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按月开展排查,并通过月报统计系统逐级上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即时上报。根据报送情况,结合舆情监测等建立全省任务台账,逐项跟踪处理、定期销号。
三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带着问题,深入一线、集中安置点开展调研,力争推动政府或联合部门集中出台一批有利于加快化解和防范产生遗留问题、方便群众办事的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每个不动产登记大厅至少公开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示范性服务。
四是全面推进登记服务点向乡镇和社区、法院、公证机构、银行等延伸,提高发现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五是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约束效果。各地要及时上报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于化解和防范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党员先锋岗服务窗口等工作成效好的地方,优先作为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持续推出一批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窗口的典型案例。对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