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冀自然资字〔2020〕73号 | 发文时间 | 2020-08-04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业务类型 | 土地管理 |
效力级别 | 厅政策文件 | 来源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
冀自然资字〔2020〕7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落实《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各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乱象的紧迫性,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把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二要广泛宣传,凝集社会共识。“八不准”列举了最为突出、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是严格保护耕地的政治纪律。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告,向全社会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强烈信号,切实增强用地单位和个人保护耕地意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三要立行立改,坚决止住新增。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举报渠道,对通知下发后未经依法批准或骗取批准,继续乱占耕地顶风新建、续建、扩建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