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0-04593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主题词 |
冀自然资字〔2020〕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省厅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冀自然资字〔2020〕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秦皇岛、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省厅组织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