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1-01269 |
主题分类 | 其他清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主题词 |
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行规定 | |||||
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 地图审核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中国测绘研究院和其他自然资源部认定的保密技术处理部门 | ||||
不动产坐落变更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地名管理部门 |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用人单位 | ||
监护人证明或指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等不能证明的)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等 | ||
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八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无权属争议证明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 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2016年12月26颁布并实施)第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项目用海无权属争议证明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 ||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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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行规定 | |||||
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 地图审核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中国测绘研究院和其他自然资源部认定的保密技术处理部门 | ||||
不动产坐落变更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地名管理部门 |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查封、异议、抵押登记符合要求的证明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自然资源部《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服务指南》第八项 | 省自然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
处分海域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的有关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六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场监管等部门 |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四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用人单位 | ||
监护人证明或指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户口簿等不能证明的) |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政部门等 | ||
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证明文件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三十八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无权属争议证明 |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 | 国家海洋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2016年12月26颁布并实施)第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项目用海无权属争议证明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 | 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2006年10月13日出台,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 | 省自然资源厅 | 沿海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公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公安机关、法院、医疗机构、村(居)委会 | ||
个人姓名变更登记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019年3月24日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2016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 | 市、县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