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最新版)(许可25项,处罚8项,检查23项) |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0-00041 |
主题分类 | 其他清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19-08-29 | 主题词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 |||||||||||||||
填报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主要领导签字: |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1-000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用途管制处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5 | 不收费 | 部分为自然资源部最终审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2-0000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3-0000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20 | 20 | 收费项目:探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探矿权出让收益按竞得价、评估价、分期缴款批复缴纳。 收费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2、《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4-0000 |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20 | 20或14 | 收费项目:探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 收费标准:探矿权出让收益按竞得价、评估价、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矿业权占用费暂无标准。 收费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2、《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5-0000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营利法人 | 20 | 20或14 | 1、采矿权占用费 收费标准:暂无; 收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2、采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竞得价、评估价、基准价、收益率; 收费依据:1、《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2、《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6-0000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 | 营利法人 | 20 | 20 | 采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评估价、基准价、收益率。 收费依据:1、《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2、《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7-0000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 营利法人 | 20 | 20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8-0000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生态修复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7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0-000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或7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1-0000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3-0000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4-0000 | 海域使用权审核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海域海岛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我省海域等别为三等至六等。填海造地用海190-190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1.16-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08-3.24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5-1.74万元/公顷(年收);其他用海0.05-13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5-0000 | 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海域海岛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金按海岛等别划分,我省海岛等别从四等到五等。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三条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1-0000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十一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5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2-0000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5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3-0000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5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4-0000 | 地图审核(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20 | 20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5-0000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五条 | 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8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6-0000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0 | 10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7-0000 |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条 | 自然人 | 20 | 10 | 不收费 | 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 | |||||
50008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0 | 不收费 | 省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 |||||
11130000000218069P-XK-004-0000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丙级)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130000000218069P-XK-018-00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用途管制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 | 20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预警监测处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二十条 |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74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cf1001 |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修订)第六十一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cf1002 |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cf1003 | 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1994年3月26日公布施行)第四十二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4 | 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5 |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6 | 对非法围海填海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7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8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修订)第八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jc1001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2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3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八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4 | 对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 测绘航空摄影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5 | 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6 | 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五条 | 自然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7 | 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四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8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和提供服务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9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0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1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人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2 | 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12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 地理信息交换共享部门、单位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6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生态修复处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采矿权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7 | 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核实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耕地保护监督处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8〕31号)三、严格核实认定 |
市、县自然资源局 | 30 | 15 | 不收费 | ||||||
jc1018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9 | 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单位和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0 | 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销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2 | 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 | 行政机关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jc1023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冀备案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填表人:刘思洋 联系电话:66771378 填表日期:2019年8月26日 |
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2017年版) | |||||||||||||||||
填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字:××× | |||||||||||||||||
执法 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实 施 依 据 | 执法 对象 |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省政府规章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
行政 许可 |
29001 | 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 本省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 ||||||||
行政 许可 |
29002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注册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 本省医疗机构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 ||||||||
行政 许可 |
29003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本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2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核发3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换发2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变更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
联系人:××× 填表日期:2017年*月*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 |||||||||||||||
填报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主要领导签字: | |||||||||||||||
项目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1-0000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用途管制处 |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5 | 不收费 | 部分为自然资源部最终审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2-0000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3-0000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20 | 20 | 收费项目:探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探矿权出让收益按竞得价、评估价、分期缴款批复缴纳。 收费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2、《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4-0000 |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 20 | 20或14 | 收费项目:探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 收费标准:探矿权出让收益按竞得价、评估价、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矿业权占用费暂无标准。 收费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2、《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5-0000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营利法人 | 20 | 20或14 | 1、采矿权占用费 收费标准:暂无; 收费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2、采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竞得价、评估价、基准价、收益率; 收费依据:1、《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2、《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6-0000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 | 营利法人 | 20 | 20 | 采矿权出让收益 收费标准:评估价、基准价、收益率。 收费依据:1、《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2、《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8号)。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7-0000 |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业权管理处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 营利法人 | 20 | 20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08-0000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生态修复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7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0-0000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或7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1-0000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3-0000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4-0000 | 海域使用权审核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海域海岛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我省海域等别为三等至六等。填海造地用海190-190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1.16-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08-3.24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5-1.74万元/公顷(年收);其他用海0.05-13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000000000002189230-XK-015-0000 | 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海域海岛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金按海岛等别划分,我省海岛等别从四等到五等。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三条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4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1-0000 |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十一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5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2-0000 |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5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3-0000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5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4-0000 | 地图审核(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自然人 | 20 | 20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5-0000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五条 | 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8 | 不收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6-0000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权限内)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20 | 10 | 不收费 | 技术单位评估后审批 | |||||
11130000401701836Y-XK-007-0000 | 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查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条 | 自然人 | 20 | 10 | 不收费 | 省级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 | |||||
50008 |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53项 |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0 | 不收费 | 省级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 |||||
11130000000218069P-XK-004-0000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丙级)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20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11130000000218069P-XK-018-0000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用途管制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修订)第四十一条 | 建设单位 | 20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向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厅 | 预警监测处 |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二十条 | 《海洋观测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74号)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cf1001 |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修订)第六十一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cf1002 |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6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cf1003 | 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1994年3月26日公布施行)第四十二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4 | 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5 |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6 | 对非法围海填海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7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 60 | 60 | 不收费 | ||||||
cf1008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自然资源厅 | 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29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7号修订)第八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 | 60 | 不收费 | 行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 ||||
jc1001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2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 |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3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八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4 | 对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 | 测绘航空摄影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5 | 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6 | 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条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五条 | 自然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7 | 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四条 | 测绘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8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测绘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和提供服务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09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0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1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四条 |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人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2 | 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理信息处 | 《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12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 地理信息交换共享部门、单位 | 依据法律规定 | 实地检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 不收费 | ||||||
jc101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地质勘查管理处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6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生态修复处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采矿权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7 | 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核实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耕地保护监督处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8〕31号)三、严格核实认定 |
市、县自然资源局 | 30 | 15 | 不收费 | ||||||
jc1018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19 | 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单位和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0 | 对城市蓝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单位和个人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1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销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jc1022 | 设区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 | 行政机关 | 30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jc1023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冀备案 | 行政检查 | 自然资源厅 | 国土空间规划局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 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填表人:刘思洋 联系电话:66771378 填表日期:2019年8月26日 |
执法事项清单样表: |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事项清单(2017年版) | |||||||||||||||||
填报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字:××× | |||||||||||||||||
执法 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执法 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实 施 依 据 | 执法 对象 |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 规章 |
省政府规章 | 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 ||||||||||||
行政 许可 |
29001 | 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 | 本省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 ||||||||
行政 许可 |
29002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注册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 本省医疗机构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 ||||||||
行政 许可 |
29003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药品生产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本省医疗机构 |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2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核发3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换发20个工作日;制剂许可证变更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
|||||||
联系人:××× 填表日期:2017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