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行政权力清单 | ||
发布机构 | 信息中心 | 索引号 | 0002189234/2018-00484 |
主题分类 | 行政权力清单 | 文号 | 0002189234/2018-00484 |
发布日期 | 2018-06-29 | 主题词 |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
行政权力清单
(2018年6月)
合计67项:行政许可13项(子项32项);政府内部审批7项(子项14项);行政处罚8项;
行政征收1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类15项。
表一:行政许可与政府内部审批(大项20项,子项46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许可 |
1100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省国土 资源厅 |
规划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部分为国土资源部最终审批 |
行政 许可 |
11002-01 |
矿业权审批
矿业权审批 |
探矿权设立登记 |
省国土 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每小证50元、大证100元。 |
|
行政 许可 |
11002-02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收费项目: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
|
11002-03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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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4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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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5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
|
||
11002-06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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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7 |
矿区范围划定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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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08 |
采矿权设立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采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1号令。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2、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
||
行政 许可 |
11002-09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采矿权价款(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
|
|
11002-10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1、采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1号令。 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 2、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收费标准: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3、采矿权登记费(暂停收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98号。收费标准:每证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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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11002-11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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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12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
行政许可 |
1100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含储量登记)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含储量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20天(含储量登记)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4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4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5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六条 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8号)第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6-01 |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 |
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11006-02 |
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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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3 |
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
行政 许可 |
1100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十一条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7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8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9-01 |
海域使用审核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行政 许可 |
11009-02 |
海域使用审核
|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11009-03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09-04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转让海域使用权按照转让所得增值额的40%向转让人加征海域使用金。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09-05 |
改变海域用途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行政 许可 |
11010 |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 |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金按海岛等别划分,我省海岛等别从三等到六等。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行政 许可 |
11011-01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11011-02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
11011-03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
行政 许可 |
11012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13 |
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5-01 |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审核 |
分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全文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5-02 |
按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全文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9天 |
不收费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6-01 |
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分批次土地转用征收审核(报国务院)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全文 5. 《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务院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6-02 |
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分批次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省政府)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全文 5. 《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标准:10~15元/平方米。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6-03 |
按项目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标准:10~15元/平方米。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16-04 |
先行用地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7-01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核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全文 3.《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7-02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
11017-03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验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14天 |
不收费 |
|
|||
11018 |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十四条、十五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20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
11019-01 |
地质公园审批
|
国家地质(矿山)公园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矿部第21令)第八条; 3.《关于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 4.《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20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9-02 |
省级地质(矿山)公园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矿部第21令)第八条; 3.《关于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 4.《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
|
11020 |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核 |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表二:行政处罚(8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11001 |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2 |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3 |
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四十二条 4.《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4 |
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111005 |
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2.《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国海发[2002]3号)一
|
违法当事人 |
3-6个月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6 |
对非法围海填海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2.《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国海发[2002]3号)一
|
违法当事人 |
3-6个月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7 |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8 |
对破坏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保护区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
表三:行政征收(12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征收 |
113001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全文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4工作日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 |
|
行政征收 |
113002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
|
行政征收 |
113003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3.《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费率已降为零。 |
|
行政征收 |
113004 |
探矿权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
行政征收 |
113005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
行政征收 |
113006 |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全文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全文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全文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全文 6.《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8〕275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
行政征收 |
113007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
||
行政征收 |
113008 |
勘查登记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第三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
行政征收 |
113009 |
采矿登记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
行政征收 |
113010 |
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全文 2.《河北省省财政厅、河北省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省财政厅、河北省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行政征收 |
113011 |
无居民岛海岛使用金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全文 2.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分成 比例的请示》(冀财[2010]157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详见:1.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2.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 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
|
行政征收 |
113012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1992]价 费字434号)全文 |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采油工业含油污水0.2元/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4914-85;机舱含油污水0.2元/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35504-83;含油水基泥浆0.25元/吨泥浆.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毫克/升;含油钻屑0.25元/吨钻屑.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0毫克/升。 |
|
表四:行政裁决(2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裁决 |
115001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省国土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个月 |
不收费 |
省政府最终裁决,我厅具体组织实施 |
行政裁决 |
115002 |
探矿权争议裁决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二十三条 |
探矿权人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表五:行政确认(1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
116001 |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 |
60日内 |
不收费 |
|
表六:行政奖励(3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奖励 |
117001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 |
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报国土资源部 |
行政奖励 |
117002 |
省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2001第15号令):第十五条 2.《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3]11号)(全文) |
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报省科技厅 |
行政奖励 |
117003 |
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 |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与省人社厅共同组织 |
表七:行政监督(6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
118001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3.年度内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年度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度内完成核查、整改、验收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11800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11800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11800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118005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采矿权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
|
行政监督 |
118006-1 |
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核实 |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信息核实 |
省国土资源厅 |
耕保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15 |
不收费。 |
|
118006-2 |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信息核实 |
表八:其他(15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119001 |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全文 |
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 |
根据考核组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省政府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
其他类 |
119002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39号)全文 |
各市(含定州、辛集)政府 |
根据考核组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省政府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
其他类 |
119003 |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全文 |
市、县、区政府 |
根据国土部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国土部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
其他类 |
119004-1 |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三项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第一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119004-2 |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 |
|
|
|
|
|
|
|
|
|
其他类 |
119005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耕保处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2012年12月27日发布)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06 |
矿业权属纠纷调解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9号) |
矿业权人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07-1 |
矿业权抵押登记 |
探矿权抵押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119007-2 |
采矿权抵押登记 |
|
|
|
|
|
|
|
|
|
其他类 |
119008 |
国家地质公园初步审查验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第二条第三款 |
市、县人民政府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09-1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一、三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
119009-2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
|
|
|
|
|
|
|
|
其他类 |
119010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8天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11 |
无居民海岛使用预审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天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12 |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天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13 |
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一(一) 2.《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海科字〔2011〕113号)第八条 |
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
|
其他类 |
119014 |
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省国土资源厅 |
政法处 |
1.《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60天或90天 |
不收费 |
|
|
其他类 |
119015 |
国土资源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预算法》 2.《河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 |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驻冀有关中直部门、市县 |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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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海洋局)
行政权力清单
(2018年6月)
合计67项:行政许可13项(子项32项);政府内部审批7项(子项14项);行政处罚8项;
行政征收12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类15项。
表一:行政许可与政府内部审批(大项20项,子项46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子项 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 许可 |
1100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省国土 资源厅 |
规划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部分为国土资源部最终审批 |
行政 许可 |
11002-01 |
矿业权审批
矿业权审批 |
探矿权设立登记 |
省国土 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收费标准:每小证50元、大证100元。 |
|
行政 许可 |
11002-02 |
探矿权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收费项目: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
|
11002-03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
|
||
11002-04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
|||
11002-05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探矿权使用费 |
|
||
11002-06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第二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
||
11002-07 |
矿区范围划定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
||
11002-08 |
采矿权设立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1、采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1号令。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2、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
|
||
行政 许可 |
11002-09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采矿权价款(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 |
|
|
11002-10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1、采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1号令。 收费标准:1000元/平方公里每年。 2、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收费标准: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3、采矿权登记费(暂停收费) 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地发[1987]298号。收费标准:每证100元。 |
|
||
行政 许可 |
11002-11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20天 |
|
||
11002-12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
行政许可 |
11003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含储量登记)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含储量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20天(含储量登记)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4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4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5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涉密公益性地质资料传输或携带出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 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9号)第十六条 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8号)第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6-01 |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 |
乙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11006-02 |
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
11006-03 |
乙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新设、延续14天;变更、补正、注销7天 |
不收费 |
|
||
行政 许可 |
1100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十一条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7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8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古生物化石采掘与出境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09-01 |
海域使用审核 |
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行政 许可 |
11009-02 |
海域使用审核
|
海域使用权续期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11009-03 |
海域使用权变更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09-04 |
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转让海域使用权按照转让所得增值额的40%向转让人加征海域使用金。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09-05 |
改变海域用途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行政 许可 |
11010 |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 |
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金按海岛等别划分,我省海岛等别从三等到六等。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行政 许可 |
11011-01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核准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5号)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11011-02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
11011-03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
行政 许可 |
11012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海洋观测资料和成果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行政 许可 |
11013 |
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设立或者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
省海洋局 |
海环处 |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15号)第十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4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二十六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5-01 |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审核 |
分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全文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5-02 |
按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45号)全文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9天 |
不收费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6-01 |
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分批次土地转用征收审核(报国务院)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全文 5. 《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务院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6-02 |
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分批次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省政府)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条、二十三条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全文 5. 《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标准:10~15元/平方米。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6-03 |
按项目土地转用征收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市、县人民政府 |
9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五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标准:10~15元/平方米。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或国务院 |
|||
11016-04 |
先行用地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用地处 |
企业或其它社会组织 |
9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7-01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审核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全文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全文 3.《河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办字〔2012〕112号)全文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11017-02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土地征收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
11017-03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验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14天 |
不收费 |
|
|||
11018 |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十四条、十五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20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
11019-01 |
地质公园审批
|
国家地质(矿山)公园审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矿部第21令)第八条; 3.《关于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 4.《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20天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 |
|
政府内部审批 |
11019-02 |
省级地质(矿山)公园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矿部第21令)第八条; 3.《关于申报国家级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 4.《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56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不收费 |
|
|
11020 |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核 |
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审核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条 |
市县人民政府 |
14天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和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填海造地用海30-180万元/公顷(一次性);构筑物用海0.75-150万元/公顷(一次性,年收);围海用海0.15-0.75万元/公顷(年收);开放式用海0.03-0.45万元/公顷(年收);农业填海造地用海15-30万元/公顷(一次性);养殖用海0.015-0.045万元(年收);盐业围海用海0.0075-0.015万元(年收);其他用海0.9-9万元/公顷(年收)。 |
最终审批机关为省政府 |
表二:行政处罚(8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111001 |
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2 |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3 |
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令)第四十二条 4.《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4 |
不按期汇交地质资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111005 |
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2.《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国海发[2002]3号)一
|
违法当事人 |
3-6个月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6 |
对非法围海填海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2.《国家海洋局关于中国海监集中实施海洋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国海发[2002]3号)一
|
违法当事人 |
3-6个月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7 |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重大典型及上级要求立案查处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111008 |
对破坏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保护区行为的行政处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河北省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
违法当事人 |
60日内 |
不收费 |
|
表三:行政征收(12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征收 |
113001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全文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4工作日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按土地等别征收10~80元/平方米 |
|
行政征收 |
113002 |
耕地开垦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
|
行政征收 |
113003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财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条 3.《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费率已降为零。 |
|
行政征收 |
113004 |
探矿权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
行政征收 |
113005 |
采矿权使用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九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
行政征收 |
113006 |
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三条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全文 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全文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全文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全文 6.《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8〕275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
行政征收 |
113007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
||
行政征收 |
113008 |
勘查登记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第三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
行政征收 |
113009 |
采矿登记费征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
|
行政征收 |
113010 |
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全文 2.《河北省省财政厅、河北省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省财政厅、河北省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行政征收 |
113011 |
无居民岛海岛使用金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 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0]44号)全文 2.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分成 比例的请示》(冀财[2010]157号)全文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的计算公式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面积×使用年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详见:1.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2.无居民海岛用岛类型界定; 3.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
|
行政征收 |
113012 |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征收 |
省海洋局 |
财务处 |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征收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和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超标排污费的通知》([1992]价 费字434号)全文 |
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4工作日 |
采油工业含油污水0.2元/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4914-85;机舱含油污水0.2元/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35504-83;含油水基泥浆0.25元/吨泥浆.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毫克/升;含油钻屑0.25元/吨钻屑.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0毫克/升。 |
|
表四:行政裁决(2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裁决 |
115001 |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
省国土资源厅 |
不动产登记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6个月 |
不收费 |
省政府最终裁决,我厅具体组织实施 |
行政裁决 |
115002 |
探矿权争议裁决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二十三条 |
探矿权人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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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行政确认(1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确认 |
116001 |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 |
省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公安、司法机关 |
60日内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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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行政奖励(3项)
行政权力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奖励 |
117001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 |
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报国土资源部 |
行政奖励 |
117002 |
省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奖励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2001第15号令):第十五条 2.《河北省国土资源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冀国土资发[2003]11号)(全文) |
公民、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报省科技厅 |
行政奖励 |
117003 |
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河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 |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与省人社厅共同组织 |
表七:行政监督(6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
118001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厅 |
执法监察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3.年度内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年度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年度内完成核查、整改、验收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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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11800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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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118003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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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118004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二十一条 |
法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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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118005 |
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监督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采矿权人 |
日常工作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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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118006-1 |
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核实 |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信息核实 |
省国土资源厅 |
耕保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 |
市、县国土资源局 |
15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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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6-2 |
土地整治项目验收信息核实 |
表八:其他(15项)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类 |
119001 |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规划处 |
1.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全文 |
设区市、省直管县政府 |
根据考核组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省政府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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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2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39号)全文 |
各市(含定州、辛集)政府 |
根据考核组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省政府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
其他类 |
119003 |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号)全文 |
市、县、区政府 |
根据国土部要求时限 |
不收费 |
国土部部署,我厅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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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4-1 |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利用处 |
1.《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三项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第一项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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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04-2 |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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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5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省国土资源厅 |
耕保处 |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2012年12月11日部务会通过,2012年12月27日发布)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0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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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6 |
矿业权属纠纷调解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9号) |
矿业权人 |
4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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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7-1 |
矿业权抵押登记 |
探矿权抵押登记 |
省国土资源厅 |
矿管处 |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三条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4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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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07-2 |
采矿权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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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8 |
国家地质公园初步审查验收 |
省国土资源厅 |
地环处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第二条第三款 |
市、县人民政府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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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09-1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省国土资源厅 |
储量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 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一、三 |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
20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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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09-2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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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0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8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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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1 |
无居民海岛使用预审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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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2 |
建设项目用海预审 |
省海洋局 |
海域处 |
1.《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12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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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3 |
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推荐 |
省国土资源厅 |
人事处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908号)一(一) 2.《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国海科字〔2011〕113号)第八条 |
法人及其它单位 |
根据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最终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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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4 |
对国土资源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省国土资源厅 |
政法处 |
1.《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60天或90天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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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 |
119015 |
国土资源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
省国土资源厅 |
财务处 |
1.《预算法》 2.《河北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3号) |
厅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驻冀有关中直部门、市县 |
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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