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4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机构 | 综合处 | 索引号 | 2189234/2020-01529 |
主题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主题词 |
关于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和核减耕地保有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第1904号
一、基本情况及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019年7月4日,王东峰书记到涉县调研检查,提出生态兴县、旅游强县和建设美丽涉县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河谷旅游带和经济带。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方案,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于2019年10月11日公告,并在2019年10月21日取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748号,拟建地点为涉县龙西工业聚集区。
红河谷重点规划区以涉县清漳河谷为主脉,北至悬钟村,南至大滩村,以河谷可视范围内的山脊线为东西边界,是我县耕地(基本农田)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也是娲皇宫风景名胜区分布的主要区域。建设用地以建制镇、村庄、交通用地为主,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较少,发展空间不足。邯钢一期占地5908亩,大多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涉县高度重视红河谷、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截止2019年底,涉县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难以保障红河谷、邯钢项目建设。
二、意见及建议:
省政府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00公顷,其中用于邯钢二期800公顷,用于红河谷建设的700公顷。具体为:
1、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00公顷,核减耕地保有量144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1330公顷。红河谷高质量经济带规划中,九大旅游小镇中就有八个位于涉县,这八个小镇,如以旧村改造、就地安置的办法,则需对现有村庄做部分拆除,安置费用巨大,涉县采用选址新建,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0公顷。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打通外部旅游交通,畅通内部交通网络,优化交通配套,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00公顷;旅游配套设施尤其是公服设施,也需13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邯钢二期占地800公顷,其中耕地440公顷,基本农田430公顷。
2、优化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涉县的娲皇宫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46平方公里,大多数位于重点区域。按现行的《娲皇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需到省林业局办理重大项目核准手续。原规划控制面积过大,确界不科学,导致一些景区外围区域建设受到制约,拟申请对娲皇宫风景名胜区的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3、核减重点规划区、庄子岭红叶大峡谷、王金庄太行梯田等景区范围内的生态红线30000公顷。
4、提供用地保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后,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向我县做适当的倾斜,考虑省内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以最优惠的价格保障供给涉县。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4号建议的答复
冀自然资函〔2020〕266号
王爱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核减耕地保有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追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
目前,国家正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最终确定我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上述指标后,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镇发展,统筹测算邯郸市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涉县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由邯郸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
二、关于优化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
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建议涉县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坚持强化保护,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好娲皇宫风景名胜区内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整合优化工作,科学调整范围。
三、关于核减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要求,各地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矛盾冲突,提出调整建议;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确保应划尽划。建议涉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相关规定,核实重点规划区、庄子岭红叶大峡谷、王金庄太行梯田等景区范围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要求,做好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对此类情况,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中统筹考虑。
四、关于提供用地保障
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近几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看,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够满足全省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涉县各类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由邯郸市统筹予以保障;对列入省管重点项目的按《河北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奖励试行办法》统筹解决;对属于省立项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可使用省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对选址使用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实际需求组卷上报,使用省留未利用地计划指标。
关于占补平衡指标。《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明确,通过县域自求平衡、市域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及国家适度统筹,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截至2020年3月底,邯郸市补充耕地指标库存55868亩,指标库存量位居全省第4位。建议涉县首先通过县域自求平衡解决占补平衡问题,确实不够的,由邯郸市统筹保障。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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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和核减耕地保有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建议第1904号
一、基本情况及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2019年7月4日,王东峰书记到涉县调研检查,提出生态兴县、旅游强县和建设美丽涉县的要求,科学规划建设河谷旅游带和经济带。河钢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方案,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省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于2019年10月11日公告,并在2019年10月21日取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748号,拟建地点为涉县龙西工业聚集区。
红河谷重点规划区以涉县清漳河谷为主脉,北至悬钟村,南至大滩村,以河谷可视范围内的山脊线为东西边界,是我县耕地(基本农田)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也是娲皇宫风景名胜区分布的主要区域。建设用地以建制镇、村庄、交通用地为主,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较少,发展空间不足。邯钢一期占地5908亩,大多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涉县高度重视红河谷、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截止2019年底,涉县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难以保障红河谷、邯钢项目建设。
二、意见及建议:
省政府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00公顷,其中用于邯钢二期800公顷,用于红河谷建设的700公顷。具体为:
1、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500公顷,核减耕地保有量144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1330公顷。红河谷高质量经济带规划中,九大旅游小镇中就有八个位于涉县,这八个小镇,如以旧村改造、就地安置的办法,则需对现有村庄做部分拆除,安置费用巨大,涉县采用选址新建,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0公顷。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打通外部旅游交通,畅通内部交通网络,优化交通配套,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300公顷;旅游配套设施尤其是公服设施,也需130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邯钢二期占地800公顷,其中耕地440公顷,基本农田430公顷。
2、优化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涉县的娲皇宫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46平方公里,大多数位于重点区域。按现行的《娲皇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的,项目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需到省林业局办理重大项目核准手续。原规划控制面积过大,确界不科学,导致一些景区外围区域建设受到制约,拟申请对娲皇宫风景名胜区的边界进行优化调整。
3、核减重点规划区、庄子岭红叶大峡谷、王金庄太行梯田等景区范围内的生态红线30000公顷。
4、提供用地保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后,省国土资源厅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向我县做适当的倾斜,考虑省内统筹占补平衡指标,以最优惠的价格保障供给涉县。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904号建议的答复
冀自然资函〔2020〕266号
王爱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追加涉县新增建设用地核减耕地保有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追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
目前,国家正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尚未最终确定我省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规模。待国家正式下达我省上述指标后,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邯郸市土地利用现状,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城镇发展,统筹测算邯郸市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涉县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由邯郸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
二、关于优化调整风景名胜区范围
我省正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建议涉县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坚持强化保护,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好娲皇宫风景名胜区内现实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整合优化工作,科学调整范围。
三、关于核减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要求,各地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矛盾冲突,提出调整建议;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确保应划尽划。建议涉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相关规定,核实重点规划区、庄子岭红叶大峡谷、王金庄太行梯田等景区范围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要求,做好涉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提出调整建议。对此类情况,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中统筹考虑。
四、关于提供用地保障
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近几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看,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能够满足全省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涉县各类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由邯郸市统筹予以保障;对列入省管重点项目的按《河北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奖励试行办法》统筹解决;对属于省立项的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可使用省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对选址使用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实际需求组卷上报,使用省留未利用地计划指标。
关于占补平衡指标。《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35号)明确,通过县域自求平衡、市域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及国家适度统筹,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截至2020年3月底,邯郸市补充耕地指标库存55868亩,指标库存量位居全省第4位。建议涉县首先通过县域自求平衡解决占补平衡问题,确实不够的,由邯郸市统筹保障。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