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德县德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东营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道川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两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姜杉 0311-66007276
2021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德县德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东营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道川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两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姜杉 0311-66007276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