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2〕48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2年度第50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220公顷(耕地1.2946公顷,农村道路0.0479公顷,设施农用地0.1755公顷,田坎0.0040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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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2〕48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2022年度第50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220公顷(耕地1.2946公顷,农村道路0.0479公顷,设施农用地0.1755公顷,田坎0.0040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