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挂钩转征函〔2022〕32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2年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2.3013公顷(耕地29.9749公顷、园地1.2558公顷、林地0.0078公顷、农村道路0.3968公顷、沟渠0.0015公顷、设施农用地0.6645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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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挂钩转征函〔2022〕32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2年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32.3013公顷(耕地29.9749公顷、园地1.2558公顷、林地0.0078公顷、农村道路0.3968公顷、沟渠0.0015公顷、设施农用地0.6645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