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申报的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788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42.7632公顷(其中耕地430.203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43.224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943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2.7108公顷,连同使用过于建设用地2.4904公顷。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48.75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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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市申报的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0]788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42.7632公顷(其中耕地430.203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43.2244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7943公顷,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2.7108公顷,连同使用过于建设用地2.4904公顷。
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48.758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北京至雄安新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