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自然资函﹝2019﹞261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
你局提交的TC-2016-010号宗海用海预审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TC-2016-010号宗海位于中日产业园区内,河北一路以南、纳潮河以北、蓝色港湾商业综合体以东;该宗海选址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年)》、《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用海政策要求;该选址填海造地区域已填成陆,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我厅原则上同意该宗海使用申请海域。
二、该宗海总面积为5.2313公顷,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性质为经营性。项目建设需严格控制用海规模,节约集约利用海域,待确定海域使用权人后,由海域使用权人编制该宗海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承担区域生态处理方案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办理用海手续。
三、该宗海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限为二年。有效期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用海方式和用途发生改变,应向我厅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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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2019﹞261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
你局提交的TC-2016-010号宗海用海预审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TC-2016-010号宗海位于中日产业园区内,河北一路以南、纳潮河以北、蓝色港湾商业综合体以东;该宗海选址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年)》、《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用海政策要求;该选址填海造地区域已填成陆,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我厅原则上同意该宗海使用申请海域。
二、该宗海总面积为5.2313公顷,用海类型为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性质为经营性。项目建设需严格控制用海规模,节约集约利用海域,待确定海域使用权人后,由海域使用权人编制该宗海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承担区域生态处理方案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办理用海手续。
三、该宗海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限为二年。有效期内,如拟使用海域面积、位置、用海方式和用途发生改变,应向我厅重新提出海域使用申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