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自然资函〔2019〕461号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关于收回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1.9341公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收悉。2019年8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收回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1.9341公顷海域使用权。批复如下:
一、由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收回程序,将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与已建成的邯黄铁路和拟建的黄骅港南疏港路东延伸工程重叠的1.9341公顷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有偿收归国有,其中与已建成的邯黄铁路重叠0.7573公顷,与拟建的黄骅港南疏港路东延伸工程重叠1.1768公顷;具体补偿由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分别与邯黄铁路有限公司和沧州渤海新区交通局协商解决。
二、同意按申报材料坐标核减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海域面积1.9341公顷,面积核减后,用海性质、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海域使用终止日期不变。
三、按照登记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附件: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变更宗海界址图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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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自然资函〔2019〕461号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
《关于收回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1.9341公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收悉。2019年8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收回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1.9341公顷海域使用权。批复如下:
一、由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收回程序,将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与已建成的邯黄铁路和拟建的黄骅港南疏港路东延伸工程重叠的1.9341公顷填海造地海域使用权有偿收归国有,其中与已建成的邯黄铁路重叠0.7573公顷,与拟建的黄骅港南疏港路东延伸工程重叠1.1768公顷;具体补偿由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分别与邯黄铁路有限公司和沧州渤海新区交通局协商解决。
二、同意按申报材料坐标核减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海域面积1.9341公顷,面积核减后,用海性质、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海域使用终止日期不变。
三、按照登记程序进行变更登记,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附件:黄骅港综合港区配套设施工程变更宗海界址图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