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海函〔2017〕75号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配套疏港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陆域北侧,东环线铁路以南,西端与唐山港京唐港区36号至40号煤炭泊位工程堆场道路相接,东端与矿石泊位工程南北向疏港路正交,占用海域面积11.900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主要建设疏港路全长3.872公里,其中涉海路段1.919公里。项目总投资17150.1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0.81%。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海洋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由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收集交由市政污水处理场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设置蒸发池收集蒸发,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市政府垃圾处理厂处理。所有污水及固体废弃物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唐山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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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海函〔2017〕75号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唐山港京唐港区四港池配套疏港路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陆域北侧,东环线铁路以南,西端与唐山港京唐港区36号至40号煤炭泊位工程堆场道路相接,东端与矿石泊位工程南北向疏港路正交,占用海域面积11.9002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主要建设疏港路全长3.872公里,其中涉海路段1.919公里。项目总投资17150.1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38.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0.81%。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海洋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由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定期收集交由市政污水处理场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设置蒸发池收集蒸发,施工结束后覆土掩埋。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市政府垃圾处理厂处理。所有污水及固体废弃物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唐山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