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海函〔2017〕67号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用海已于2017年3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南部作业区范围内, 1#、2#杂货码头以东,油品码头以西;主要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相关生产建筑、辅助建筑,总投资88594.37万元;批准用海总面积6.2676公顷,占用人工港口岸线长度627米;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批准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附件1)和用途使用海域;填海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海洋局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三、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依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证书。逾期不缴纳海域使用金,将视为海域使用权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海域使用权。
附件:1. 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2. 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列表:
1: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doc
2: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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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海函〔2017〕67号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用海已于2017年3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煤炭港区南部作业区范围内, 1#、2#杂货码头以东,油品码头以西;主要建设2个5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及相关生产建筑、辅助建筑,总投资88594.37万元;批准用海总面积6.2676公顷,占用人工港口岸线长度627米;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用海性质为经营性,批准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附件1)和用途使用海域;填海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向省海洋局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三、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依照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2)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证书。逾期不缴纳海域使用金,将视为海域使用权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海域使用权。
附件:1. 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
2. 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
河北省海洋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列表:
1: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宗海界址图.doc
2:沧州黄骅港煤炭港区3#、4#通用散杂货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