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海函〔2017〕12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湾生态城内,滨海大道外环线西南侧,处于老龙沟深槽的最北端,占用海域面积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行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排海。
营运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渔类加工废水、含油污水、餐饮废水、养殖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等。生活污水、鱼类加工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该建设项目(公益性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剩余部分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含油污水通过罐区防火堤收集,由罐区防火堤内导流槽引至防火堤外并排入污水收集池(《报告书》建议建设有效容积
生活垃圾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回收外售;废弃食用油脂及潲水油,应分别由标准容器单独收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室废弃物一般废物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所有污水及固体废弃物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唐山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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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海函〔2017〕12号
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曹妃甸区海洋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核准意见:
一、拟建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湾生态城内,滨海大道外环线西南侧,处于老龙沟深槽的最北端,占用海域面积
二、经审查,该《报告书》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的要求,可作为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和营运期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拟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措施及投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实行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等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排海。
营运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有生活污水、渔类加工废水、含油污水、餐饮废水、养殖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垃圾、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厨余垃圾、实验室废物等。生活污水、鱼类加工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该建设项目(公益性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剩余部分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含油污水通过罐区防火堤收集,由罐区防火堤内导流槽引至防火堤外并排入污水收集池(《报告书》建议建设有效容积
生活垃圾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水产品加工废弃物回收外售;废弃食用油脂及潲水油,应分别由标准容器单独收集,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清运、处置;实验室废弃物一般废物由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所有污水及固体废弃物严禁排海。
四、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运行或试运行前应向有关单位提出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使用。
五、唐山市海洋局负责拟建项目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海洋局